未支付音樂服務費用 酷我起訴峰范公司索賠50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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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5日中午,海淀法院網消息,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合同糾紛為由,將峰范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,因認為對方未支付音樂服務費用,要求支付服務費用50萬元。
案件詳情如下:原告酷我公司訴稱,2016年7月20日,其與峰范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《FIIL與酷我科技戰(zhàn)略合作協(xié)議》,約定由酷我公司以TCP模式接入峰范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耳機平臺,并通過該平臺為用戶提供在線音樂服務。根據協(xié)議約定,峰范公司在收到原告開具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后需向原告支付服務費用50萬元,但至今尚未收到該項服務費用。酷我公司多次聯(lián)系峰范公司催要該筆款項無果,故起訴至法院,要求峰范公司立即支付服務費50萬元。
峰范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,是一家依托互聯(lián)網平臺,獨立研發(fā)和設計音樂耳機的新型創(chuàng)業(yè)公司。FIIL是搖滾音樂人汪峰親自創(chuàng)立的耳機品牌。據悉,汪峰曾多次以峰范董事長兼產品經理的身份出席科技活動,宣傳自己的品牌。
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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